浙江義烏到香港收貨單位和發貨單位的定義:
收貨單位/發貨單位
收貨單位指已知的進口貨物在境內的最終消費、使用單位,包括:
1、自行從境外進口貨物的單位;
2、委托有外貿進出口經營權的企業進口貨物的單位。
發貨單位指出口貨物在境內的生產或銷售單位,包括:
(1)、自行出口貨物的單位;
(2)、委托有外貿進出口經營權的企業出口貨物的單位。 本欄目應填報收、發貨單位的中文名稱或其海關注冊編碼。 加工貿易報關單的收、發貨單位按規定向海關辦理注冊登記手續并取得海關給企業設置的注冊登記編碼,注冊編碼為10位數,前5位分類與經營單位注冊編碼定義一致,第6位為加工企業性質,A國營、B集體、C私營,后四位為順序號,填寫報關單時應與《登記手冊》的“貨主單位”一致。